人事总监安排父母吃8年空饷,“月薪”从1000元攀升至9000元

人事总监安排父母吃8年空饷,“月薪”从1000元攀升至9000元

澄寄云 2025-01-21 新闻在线 8 次浏览 0个评论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在领导和同事眼里,她是严谨细致、追求上进的人事总监,而实际上她却是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供自己挥霍消费的国有公司“蛀虫”。2024年11月5日,经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人事总监安排父母吃8年空饷,“月薪”从1000元攀升至9000元

2024年12月30日,宝应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涉案企业人员工资管理情况。

年逾六旬的老人竟领高工资

2024年6月的一天,扬州市某国有餐饮公司会计余某在整理公司财务凭证时发现,一个下属门店的两名员工工资很高,同一门店其他同类岗位的员工工资普遍都在4000元左右,而这两人的工资却高达9000元,更令人奇怪的是两人均已65岁。按照正常情况,如果是退休返聘人员,发放的工资额度每人每月不会超过3500元。

余某觉得其中一个叫孙某的名字有些眼熟。经回忆,她想起2022年时,有一次人事部门因填错了工资表,导致将应该发放给公司员工孙某的工资发放给了下属门店同名同姓的员工孙某,当时公司人事总监吕某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她,提议由其负责处理此事,没过几天,吕某表示,钱已经追回并已返还给公司员工孙某。当时余某虽然觉得吕某在处理此事上如此积极主动有些奇怪,但也没太在意。

结合此次发现的工资薪金异常情况,余某怀疑其中可能有问题,于是通过税务系统查阅了吕某申报的个税扣除项目中赡养老人的信息,发现吕某父母的姓名竟与工资表上两位员工的姓名完全一致。经过梳理发现,两人自从2015年12月开始,就已经先后在公司领取工资。

余某感到事情可能不简单,立即将这一情况上报给了公司领导。2024年6月21日,吕某在公司领导找其谈话核实时,当场承认了其在工资表中虚列员工冒领工资的事实。由此,其长达8年的贪污事实浮出水面。

把父母名字加到工资表中

据了解,该餐饮公司在每月计发员工工资方面,有着一套看上去颇为严格的审核流程,首先由公司下属各门店店长上报每个月的员工考勤表,再由公司办公室汇总后制作人员工资明细表,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再反馈给各门店店长确认,最后由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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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年底,吕某通过招聘进入该公司担任办公室领班,负责人事专员的工作。在工作中,吕某发现,负责工资审核的各级负责人一般都不会认真审查工资表中的人员名字和薪资明细,各个门店在上报员工考勤表时,既不提供打卡记录以及其他在岗材料,也不提供大部分计时工身份和工资卡卡号,而且门店员工流动频繁,每月工资表上少发或多发一个人的工资很难被发现。

于是,吕某带着父亲办理了一张接收工资的银行卡,随后选取公司员工最多的一家门店,将父亲的名字和银行卡卡号编入该门店工资表中。为了能通过上级审核,吕某先将工资明细的电子表格中有其父亲姓名的一栏隐藏起来,发给办公室主任进行初审,等初审通过后,吕某再将显示了其父亲姓名的纸质工资表交给办公室主任签字。看到办公室主任已经签了字,门店店主和其他负责审核的领导一般也就直接签字通过审核。就这样,在吕某瞒天过海的一番操作之下,2015年12月,吕某顺利以父亲的名义“领取”了第一个月的工资1000元。

为了从公司套取更多工资,2016年4月,吕某又将母亲孙某的名字加到工资表中,还将“月薪”调整到3000元。为了防止被发现,吕某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每隔几个月,就在公司下属的另一家门店的工资表中虚增自己父母的姓名,到2019年,吕某每月套取的工资已经达到每人每月5000元。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公司效益下滑,吕某有所收敛,降低了父母的“工资”。2021年3月,因为直属领导相继离职,吕某成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这更加为其套取工资提供了便利,其父母“月薪”也攀升至9000元。截至案发,吕某共套取公款125万余元。

心态失衡让她走入歧途

2014年初入职场的吕某也曾认真学习公司业务知识,从整理员工档案建立花名册、编写员工手册及人事工作流程手册,到完成多个店面的人事档案搭建,为公司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可每当拿到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时,吕某觉得其他很多人并没有自己努力,工资却比自己高很多,便产生了心理落差。

“我总觉得自己的父母只是普通工人,不能对自己的成长进步有所帮助,常常为此伤心难过。”因此,吕某对外谎称自己是大学教授的女儿,为了维持这一人设,她通过信用卡、花呗等方式超前消费,购买奢侈品和电子产品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凭借自己的努力,吕某的工资这些年稳步上涨。可是贪欲之门一旦打开,便一发不可收。2024年7月22日,监察机关以吕某涉嫌贪污罪移送至宝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几年,我经常被噩梦惊醒,不是梦到公司查账,就是外人追债。我好像一直希望有人能发现我做的事情,阻止我继续错下去。现在我能做的只有端正态度、直面错误,希望得到公司和组织的原谅。”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吕某悔不当初。

结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认为,吕某作为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通过虚增他人工资的方式套取公款并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吕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贪污的犯罪事实,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依法减轻处罚。2024年8月9日,宝应县检察院以吕某涉嫌贪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吕某全程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该院于2024年10月向该国有公司发出检察建议。按照检察建议,该公司对全体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并全面梳理近年来企业人员进出以及工资发放情况,对工资编制、发放工资人员进行职务分离,并加强对工资发放的事后信息核对,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案鉴

作者:管莹 刘淼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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